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金融工具业务的内部控制,提高金融工具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维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如: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债券投资等)和衍生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权、期货、远期合同等)。
第二章 金融工具的分类
第三条 公司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四条 公司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
第五条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
同。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认股权证等。若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的,应按规定在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进行拆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分别计入“应付债券”和“资本公积”。
第三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第六条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第七条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现行出价,公司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现行要价,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或经调整的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
(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
第八条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 对于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第十条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三)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第四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第十三条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五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十四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
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第十五条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第十六条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第十七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第十八条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第六章 金融工具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由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公司金融工具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对公司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金融工具的计量机构,负责按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包括对金融工具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当发生重大变动时,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金融工具对外投资或融资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金融工具的取得、使用、计量的准确性是否公允和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