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5-02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9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剑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710,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87%。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465,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44,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024,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2,86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90%;反对2,50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2%;弃权3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8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89%;反对2,50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94%;弃权3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86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6%;反对2,49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8%;弃权3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7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02%;反对2,49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2%;弃权3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81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3%;反对2,48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0%;弃权4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33,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13%;反对2,48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7%;弃权4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2,81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64%;反对2,51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7%;弃权3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2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57%;反对2,512,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6%;弃权3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72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19%;反对3,64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1%;弃权3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3,04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76%;反对3,64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9%;弃权3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3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27%;反对3,71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弃权2,0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25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54%;反对3,71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0%;弃权2,0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707%。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9,93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31%;反对3,71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弃权2,0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25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75%;反对3,71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0%;弃权2,0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3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31%;反对3,71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5%;弃权2,0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25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75%;反对3,71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0%;弃权2,0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1,65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6%;反对3,64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5%;弃权4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96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81%;反对3,64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09%;弃权4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0%。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王文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38,656,318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970,900股。表决结果:当选。
10.02选举王宗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0,144,313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1,458,895股。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尔康、赵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