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严格审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同时,依托自身专业背景,深入参与公司提名任命、审计内控、战略规划等重点工作的研究与决策,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明安,1964年5月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2024年5月,先后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曾任汕头市汕大会计师事务所及深圳市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龙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五创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3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姚明安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姚明安 | 独立董事 | 1 | 1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深入分析,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多项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2 | 2 | 1 | 1 | 1 | 1 |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前置审议程序,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审慎表决,确保相关决策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与参加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发现等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专业、客观地参与董事会决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通过多次实地考察、调研及与管理层的深入沟通,全面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生产经营动态的全面掌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陈雁升、陈冬琼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并同意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生的借款展期不超过12个月,展期金额计入上述5亿元额度内。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报告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司农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次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章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姚明安____________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