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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与关联股东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预计发生不超过2,621万元(不含税金额2,319.47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已发生314.24万元(不含税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陶建生 叶祖光 李整妮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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