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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4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派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1,493,800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03,301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064,190,499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064,190,499股×1.00元/10股=106,419,049.9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419,049.90元/1,071,493,800股=0.0993184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93184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1,493,8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064,190,4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20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
201*****485穆竟男
301*****123穆竟伟
401*****507刘宜善
501*****946杜发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咨询电话:021-37572069

传真电话:021-37572069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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