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019年4月10日,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03,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5.01元/股,最低成交价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252,783.8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用途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
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本公告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3)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