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关于诉讼的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宇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斯投资”)、上海爱珀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彩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原告,就公司与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佰德生物”)签订的增资合同事项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3.24亿元(不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宇斯投资因未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对其起诉裁定按撤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沪0120民初5144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上海宇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公司与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合同事项,重新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8,102.4万元(不含利息),诉讼请求与原诉讼相同,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上海爱珀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彩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目前均未收到裁判等相关文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收到裁判等相关文件,无法确定诉讼结果,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妥善处理此次诉讼,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