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关于诉讼的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宇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斯投资”)、上海爱珀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彩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原告,就公司与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佰德生物”)签订的增资合同事项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3.24亿元(不含利息),其中宇斯投资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10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9)沪0120民初67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宇斯投资未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公司与上海爱珀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彩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于2019年2月21日下午开庭审理,目前尚未收到裁判等相关文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除宇斯投资与公司及第三人歌佰德生物的案件外,其他三个案件尚未收到裁判等相关文件,无法确定诉讼结果,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并妥善处理,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0120民初67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