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丸剂(滴丸)、中药提取车间),农副产品收购。(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丸剂(滴丸)、中药提取车间),农副产品收购。(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特此说明。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