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以2020年6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15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向249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了前述事项。
11、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前述事项。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之“五、行权安排”的规定,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截至2025年5月30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3,174,973份,到期未行权300,5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300,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