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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监管政策,将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3,723.8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2,079.53万元。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而调整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并调整发行方案的情况,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七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其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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