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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华谊兄弟: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5-01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岩峰,201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如需)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16次专门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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