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4月2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05月20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上午09:15至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09:15至2025年0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7人,合计持有股份693,258,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7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合计持有股份668,675,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5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合计持有股份24,583,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8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4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583,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708,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5%;反对3,975,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弃权1,5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33,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4244%;反对3,975,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1709%;弃权1,5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736,0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4%;反对3,939,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1,5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6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5346%;反对3,939,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0257%;弃权1,5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39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717,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7%;反对3,984,5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1,5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2,18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4594%;反对3,984,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2083%;弃权1,5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32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706,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1%;反对3,992,2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9%;弃权1,5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31,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4146%;反对3,99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2397%;弃权1,5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45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031,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0%;反对3,873,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7%;弃权1,3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56,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8.7375%;反对3,87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7548%;弃权1,3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5078%。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9,731,3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090%;
反对4,192,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76%;弃权1,3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05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5053%;反对4,192,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0552%;弃权1,3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394%。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文元先生、蓝武军先生、李春旭女士、林森先生、但家平先生、张?女士、杨伊女士均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文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228,99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553,67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1.0655%。
2、选举蓝武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284,9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609,6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1.2933%。
3、选举李春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225,97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550,66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1.0533%。
4、选举林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205,98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530,66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0.9720%。
5、选举但家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896,4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3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3,221,18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3.7808%。
6、选举张YING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406,5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731,18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1.7876%。
7、选举杨伊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406,5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731,1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1.7876%。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莉女士、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郑忠良先生均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208,48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533,16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0.9821%。
2、选举屠鹏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444,47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769,1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1.9421%。
3、选举龚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205,4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26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530,1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0.9699%。
4、选举郑忠良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681,485,4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8.3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2,810,15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52.1089%。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叶尚书女士、李俊先生均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叶尚书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80,905,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230,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9.7516%。
2、选举李俊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81,383,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7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6957%。
根据公司近期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梁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为:叶尚书女士、李俊先生、梁丹女士。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807,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5%;反对5,758,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7%;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3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7593%;反对5,758,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4254%;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15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804,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1%;反对5,761,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1%;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129,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7471%;反对5,761,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4376%;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15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陈瑞强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686,302,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4%;反对5,602,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4,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4593%;反对5,602,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7896%;弃权6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5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964,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20%;反对5,585,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7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88,88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3951%;反对5,585,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7225%;弃权7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任星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