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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俞 立 宋广华 步丹璐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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