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的津贴标准进行了审核,认为其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标准。
综上,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温小杰 | 王 汕 | 张志军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