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6.1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3,417.5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7,206.53万元。
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需求,从股东和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出发,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利润分派预案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温小杰 | 王 汕 | 张志军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