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42 证券简称:宝德5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2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1,582,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3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07,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公司聘请的法律服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迪律师、连逸晞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1,582,5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1,582,5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1,582,5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11,582,5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孟迪、连逸晞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