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吉峰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5-05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前次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2,102,39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43%。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38%减少至11.95%,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截至2025年5月9日,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4,746,5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98%,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上

述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王新明大宗交易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9日6.709,804,1831.98
集合竞价8.27472,1020.10
王红艳集合竞价7.864,470,3000.90
合 计14,746,5852.98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详见“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港通北二路219号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9日
股票简称吉峰科技股票代码30002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10.240.43
合 计210.240.4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116.3412.385,906.1011.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16.3412.385,906.101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计划减持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7月10日。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4、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个人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