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066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13日9:15起至2025年05月13日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86,901,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0,557,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6,343,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6,343,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6,343,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23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0%;反对1,9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0%;弃权69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04%;反对1,9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46%;弃权69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5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05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0%;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弃权82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9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14%;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18%;弃权82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19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1%;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弃权69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3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1%;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18%;弃权69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6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19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1%;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弃权69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3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1%;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18%;弃权69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6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414,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3%;反对1,7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2%;弃权6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5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21%;反对1,7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82%;弃权69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7%。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23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4%;反对1,9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0%;弃权6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7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57%;反对1,9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46%;弃权6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7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18%;反对2,0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弃权79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37%;反对2,0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42%;弃权79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2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548,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1%;反对2,0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7%;弃权80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1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12%;反对2,0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42%;弃权80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46%。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08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2%;反对2,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8%;弃权69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2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136%;反对2,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91%;弃权69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02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7%;反对2,0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6%;弃权83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6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86%;反对2,0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10%;弃权83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04%。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7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0%;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6%;弃权6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3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885%;反对2,0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18%;弃权6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7%。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099,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7%;反对2,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8%;弃权6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541,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40%;反对2,1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63%;弃权6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黄国芳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