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静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陈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工学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2009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静同时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声誉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委员、ESG 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陈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