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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039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年04月21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

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1,141,848.9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3,496,051.99元,扣除2024年已对股东分配利润25,723,141.50元、提取盈余公积5,114,184.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83,800,574.51元,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8,594,956.5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202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83,800,574.51元。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假定按照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870,726,502股计算,扣除回购股份5,037,360股,本次预计需派发现金股利51,941,348.52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1,941,348.5225,733,958.0986,196,007.50
回购注销总额(元)9,659,541.009,842,144.501,429,45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1,127,863.8450,136,389.2897,704,538.20
研发投入(元)123,938,996.58155,921,755.68138,371,600.20
营业收入(元)4,378,802,815.653,452,576,025.943,452,576,025.9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88,594,956.5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3,800,574.51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63,871,314.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20,931,135.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76,322,930.4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84,802,449.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418,232,352.4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5.38%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63,871,314.1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近三年回购注销股份说明

公司近三年回购注销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 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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