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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号)核准,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8,593,750股,发行价格为5.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9,470,377.3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0,529,622.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第ZG101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0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壁波纹管材生产项目”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专户资金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4,606.4312,755.003,690.74
2智能化农村污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装置及配套双壁波纹管材生产项目13,528.33524.09524.09
3肃北马鬃山经开区核心区调蓄水池工程总承包项目8,784.237,720.913,045.43
4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9,000.00
合计45,918.9930,000.0016,260.26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调整后
1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025年2月23日2027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在建设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以及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考虑,在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本着科学、合理、谨慎的原则,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区域运营中心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禹节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大禹节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大禹节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李慧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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