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题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 2024年01月18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 2024年02月26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 2024年03月15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04月0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 2024年04月25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议 |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 2024年05月24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议案》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4年06月04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 2024年06月19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 2024年07月25日 |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
8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新疆尚善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 2024年9月11日 | 1.《关于公司收购秦安禹溪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6.《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11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1.《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以上会议决议均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
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体系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他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在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之前,继续恪守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