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6)。
二、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5元/股(含)调整至5.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至“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至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55)。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6元/股(含)调整至6.8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由“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至“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7,36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4.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6元/股,成交金额为20,407,637.4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