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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暨增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5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暨增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 于2025年 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定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提交的书面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选举樊妙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浙商资管提名樊妙妙女士为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妙妙女士简历:

樊妙妙,女,中国国籍,1992年3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获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曾任上海大衍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副总监,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樊妙妙女士未持有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樊妙妙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商资管持有公司股份27,813,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商资管提交的《关于提名董事的股东会议案》;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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