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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1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人

2、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450.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4%

3、归属价格:2.87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归属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归属,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份”)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99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尹健董事长564.87%0.12%
2卢春明副董事长兼总裁716.17%0.15%
3邓志刚董事605.22%0.12%
4黄伟兵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62.26%0.05%
5熊金梅副总裁252.17%0.05%
6郑君林总工程师353.04%0.07%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9人)87776.26%1.83%
合计1,150100.00%2.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主要原因系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其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员工。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期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各归属期内,当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以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为基础)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2024年200%180%
第二个2025年220%198%
第三个2026年240%216%
指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A)A≥AmX=1
An≤A<AmX=A/Am
A<AnX=0

注:

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价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100%8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

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4、2024年2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杨洁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7、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3月7日为授予日,以2.9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

10、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1、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4月25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7元/股。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万股;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3.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50.4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3月7 日,故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3 月 7 日至 2026年3月 6 日。

(三)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233,147.44元,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11,976,352.01元影响后相对于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368.54%,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105名激励对象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本次作废合计23.4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3月7日

2. 归属数量:450.40万股

3. 归属人数:103人

4. 授予价格:2.8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
1尹健董事长56.0022.4040.00%
2卢春明副董事长兼总裁71.0028.4040.00%
3邓志刚董事60.0024.0040.00%
4黄伟兵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6.0010.4040.00%
5熊金梅副总裁25.0010.0040.00%
6郑君林总工程师35.0014.0040.00%
小计273.00109.20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1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7人)854.00341.2039.95%
合计1,127.00450.4039.96%

注:1、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表已剔除相应人数及其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2、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外,本次拟归属的1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中元股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等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二)中元股份作废部分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中元股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采用期权定价模

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2、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4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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