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09:15至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座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32人,代表股份618,892,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26人,代表股份597,401,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0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606人,代表股份21,49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3人,代表股份31,214,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72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6人,代表股份21,49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30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3%;
反对13,78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9%;弃权79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738%;反对13,78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724%;弃权79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30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9%;反对13,74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1%;弃权84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661%;反对13,74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80%;弃权84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39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81%;反对13,78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6%;弃权7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1,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678%;反对13,78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64%;弃权7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陶闰岳律师、朱华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