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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4日
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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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承接了1艘40,400吨散货船(船体号:

DJHC6118)建造项目,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订单的第一期分期付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不超过4,310.88万元(以2025年5月30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公司保函》。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5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4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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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1,789.19346,609.24
负债总额261,429.46242,958.22
其中:银行贷款32,325.6024,640.37
流动负债258,765.87240,422.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10,359.73103,651.01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
营业收入67,310.47337,245.87
净利润6,606.0221,834.04

三、《公司保函》主要内容

受益人: VISENTINI GIOVANNI TRASPORTI FLUVIOMARITTIMI SRL或其指定单船公司(以上统称为“你方”或“买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卖方)

1、保函金额及内容:我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出具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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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025-DJHC6118-01的本担保函。鉴于买方与卖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如果买方在合同和/或转让协议项下,在该船交船前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我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担保,作为主要责任人且不仅仅是担保,在我方收到买方索款要求后40天内退款给买方,前提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买方已经支付该第一期分期付款且卖方在本保函中提供的账户上也已经收到该款项,但是无论如何总金额不超过600万美元加上(i)如果你方终止合同是根据合同第VIII章3(a)条款中可以允许的延期或合同第XII章2(b)全损的原因,则利息按3%年息或加上利息(ii)如果你方终止合同是根据合同第III章1(c), 2(c),3(c)和4(c)条款规定则利息按年息6%自卖方账户收款至我方通过电汇退款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2、保函生效:本保函自卖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收到合同价的金额为600万美元的第一期付款之日起生效。

3、保函期限:本保函的义务是持续性的,将一直生效,直至

(a)以你方和卖方签署的交接船议定书的复印件为证据证明的该船已被交付给你方,且你方已接船;或

(b)卖方或我方已支付本保函下的全部退款;或

(c)合同被卖方合法终止、中止或取消;或

(d)2026年9月30日,四者以早到为准。

一旦保函终止,则本保函将自动和立即失效,无需我方申请或要求,你方应将本保函归还给我方。但是,如果你方和卖方之间就上述事项存在仲裁或上诉,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最终裁决或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法庭判决被公布后70天(包括第70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4,933.68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9,3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121,862.75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05,324.41万元(以2025年5月30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5.85%。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309,63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7.9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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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公司保函》。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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