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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一、监事会对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4.10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160,440股。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1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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