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控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顺控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顺控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顺控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广东顺控自华科技有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博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清源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盈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源润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源溢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汇丰源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顺控泓铖能源有限公司、江门市金旭柒玖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顺控顺水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浩易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皓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控鼎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6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84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安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人事与工薪、投资与担保、关联交易、固定资产、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报告、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重大投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净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净利润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等级 | 定义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0%。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净利润的10%。 |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①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①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①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①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①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重要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致一般失误;
①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对照上述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