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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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