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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鑫铂股份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鑫铂股份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期货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7、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8、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保值品种:铝

(3)保值工具:期货及其衍生品

(4)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5)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执行。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11,898.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1,697.47万元。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65%,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及其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6、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防控措施

1、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铝期货及相关衍生品,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操作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3、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

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各环节严格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责成对套期保值业务熟悉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事先进行专业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具体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需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情况,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持续披露

1、如出现已交易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2、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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