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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19,408.35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6,187.9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16,908.35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3,687.92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5,000.00万元,存入保证金2,5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00万元,实际担保为2,50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协议》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NAP3Q7L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住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主营业务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公司直接持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1,910.5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053.18万元,净资产为83,857.3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880.77万元,利润总额10,746.94万元,净利润10,785.50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4,079.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48.74万元,净资产为80,631.21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118.74万元,利润总额7,122.35万元,净利润7,559.3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光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06,187.9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1.49%,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协议》;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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