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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环保提供担保余额为22,991.82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3,687.9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环保提供担保余额为17,991.82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8,687.92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环保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5,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环保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5,000.00万元,实际担保为5,00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PM9FY22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住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主营业务再生铝加工、销售
股东构成公司直接持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1,412.27万元,负债总额为31,910.94万元,净资产为69,501.3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21.59万

元,利润总额-3,342.17万元,净利润-2,507.91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0,575.28万元,负债总额为30,063.31万元,净资产为70,511.96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173.93万元,利润总额-1,995.00万元,净利润-1,497.28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环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环保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环保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03,687.9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6%,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放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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