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鑫铂股份(003038.SZ)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树培 | 联系电话:0551-62270323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剑锋 | 联系电话:0551-622703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最新并购重组政策要求及案例分享、再融资政策动态与市场情况、上市公司市值管
理、股份回购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4年5月10日,企业在募集资金置换过程中由于编制统计表时置换资金输入错误,导致公司多置换资金4,538,732.93元。 | 2024年5月21日,公司在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将多置换资金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LPR利率3.45%所计算的利息,返还至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保荐代表人已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今后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强化募集资金付款复核。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 1、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对公司往期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追认,并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 |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存在超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形。
2、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对
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自2023年2月开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等审议程序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事前审议。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存在超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形。 2、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自2023年2月开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等审议程序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事前审议。 | 内开展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及2024年1-9月开展的美元外汇结汇远期交易业务进行了追认,并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很好的配合保荐工作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真实性及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不减持公 | 是 | 不适用 |
司股份的承诺
司股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鑫铂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