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4年1月1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3月1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3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4月3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5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5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6月1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6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对外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8月1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8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10月3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制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12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通过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
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4年度,除了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项决策会议;完善与审计委员会、内控部门的联席监督机制,针对战略性投资、关联交
易等高风险领域实施联合专项审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