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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婷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婷婷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婷婷女士,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督察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营业部财务负责人、2022年7月至今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营业部财务负责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担任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出席委托出席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婷婷1401404018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2024年,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在年报披露前,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发表意见,并积极与年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沟通。通过上述方式,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层变动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拜访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2024年1月10日、11日公司现场沟通再生铝项目及2023年年报预审情况;2024年3月26日、27日现场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公司现场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完成阶段汇报事项;2024年7月27日、28日公司现场进项了中报查看及中期经营情况调研;2024年10月6日、7日公司现场进行三季度情况调研;2024年10月14日—18日公司现场进行募投项目调研,及市值管理情况规划;2024年12月15日、16日公司现场了解2024年四季报及2025年经营规划。以上现场工作共计16天。2024年11月27日代表鑫铂股份参加了安徽证监局举办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

另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2024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关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利润分配政策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309,000股后的股份数177,121,0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848,424.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70,848,424股。本人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现金分红规划。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婷婷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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