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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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