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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

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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