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ST传智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办公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2名,代表股份200,48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198,98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名,代表股份1,4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5名,代表股份1,50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名,代表股份1,4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207,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6%;反对2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21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6%;反对2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210,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反对2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20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2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核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7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对2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94%;反对2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19%;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6%。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核定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7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0%;反对2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58%;反对2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58%;弃权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94,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22%;反对2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9%;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8%。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9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2%;反对2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046%;反对2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8%;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87,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反对2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02%;反对2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44%;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8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5%;反对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74%;反对2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09%;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部分治理制度暨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21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3%;反对2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黎活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040,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1%。
表决结果:黎活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选举陈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446,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6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57%。
表决结果:陈琼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选举于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02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5%。
表决结果:于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选举刘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02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2%。表决结果:刘凡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十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03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3%。
表决结果:李洪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选举李一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02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4%。
表决结果:李一帆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选举赵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9,02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4%。
表决结果:赵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刘海涛、李敏娜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