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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9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第六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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