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智科”)持有公司71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4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2,1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96%)。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中天智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5,000 | 0.4941%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系中天智科部分股东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所送的红股。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中天智科 | 特定股东 | 332,160 | 0.2296%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天智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若发行人或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目前,中天智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股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