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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为股东负责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查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各方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基于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公司履行程序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严控风险,实时监督。公司根据市场和行业情况,结合项目实际,调整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履行了决策和公告程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就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现状。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做出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津贴、基本年薪符合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制定的薪酬标准,其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经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相符,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内控制度和措施完善,加强现金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能确保资金安全。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差异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处于正常范围,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自然人的租赁合同履行有利于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稳定,交易有其必要性。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利用交易调节财务指标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玮 陈 彤

陈 禹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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