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根据修订的公司章程,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由7名精简为5名。在过去的年度内,公司九届、十届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召开四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表决程序等合法、合规,出席会议的监事投出赞成票,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4月15日 |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5月10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 2022年8月19日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募集 |
次会议
次会议 | 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 |
二、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监督检查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22年内召开的股东大会列席四次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进行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行的经营管理制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股东合理诉求。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及时落实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股东权益。
4.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现实需要。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运营管理各个环节,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和持续改进,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认真检查,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
登记及管理,没有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没有内幕交易发生,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涉及到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价公平定价,向关联自然人租赁房屋有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稳定,交易存在必要性。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对外担保及相关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工作及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与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项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与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公司员工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反映股东和员工意见、诉求,积极寻找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公司监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不存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专项调查的情形。
四、2023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1、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投资金使用、内控体系运行、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能。
2、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3、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掌握监管部门的新要求,不断提升监督履职综合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员工和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更好更快发展。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