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彩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由监事会主席张艳侠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浩军先生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能力,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