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75号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至9月30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三次触及股票交易涨幅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请按照细分产品类型列示你公司近两年的营业收入构成,近两年相关产品的产量、形成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2.2022年9月23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你公司组建了海外市场开拓部门和服务团队,从事产品出口业务,且今年取得了一些电热毯出口订单,单张订单数量低,总体金额小,未对公司收入产生实质影响。请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电热毯等家用柔性取暖器具相关产品在海内外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
3.请结合你公司收入结构、经营业绩、市场需求等,并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基本面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幅度一致,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等情况,就短期内股价涨幅较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4.请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其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5.请根据本所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6.请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7.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
等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