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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778,92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4,375,450股,下同)的34.788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083,0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3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95,88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95,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孔烽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独立董事述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4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5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2,6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8%;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2,59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9%;反对1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1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3%;反对1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2%;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五)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7,49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8%;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8%;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其中,关联股东陈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44,094,864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晓俐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196,407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5,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9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8%;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8%;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2,6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2%;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2,62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八)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59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2%;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2,65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4%;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9%;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0,308,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其中,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495,247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5,769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67%;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5%;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0,30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8%;反对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其中,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495,247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5,769股,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4,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2%;反对1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9%;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9%。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0,300,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其中,关联股东吕敬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495,247股,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25,231股,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任国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05,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60,769股,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1%;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1%;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朱怡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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