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认真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会议,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等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分别审议了: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各定期报告、股票期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题 |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月3日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4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0日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18日 |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
| 《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
|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