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39名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621.20万份。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9名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43.10万份。
10、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股调整为8.49元/股。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6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0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6、2024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
销”“激励对象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原因不再续约、退休等,自不再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8.50万份,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56人。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条件为: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15%。由于公司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届满前未满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行权条件,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均不得行权,公司决定注销1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2.2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800.70万份,授予总量由
800.70万份调整为0.00万份。
2、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原因不再续约、退休等,自不再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5.00万份,本次调整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10人。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为: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X)≥0%。由于公司未满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行权条件,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均不得行权,公司决定注销1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4.5万份。
本次合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859.50万份,首次授予数量由2,340.00万份调整为1480.5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时,鉴于由于公司未能完全满足《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行权条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部分股票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
注销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五次会议决议;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