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月1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2、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孔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履历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孔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黄廉熙、王周林、黄少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